2025年05期上海市黄浦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2025年05期上海市黄浦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2025年05期上海市黄浦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为(wèi)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guānyú)(guāny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质量的意见》(中发(fā)〔2019〕26号(hào))、《中共中央办公厅(bàngōngtī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xiàowài)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tōngzhī)》(教基〔202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yōuzhì)均衡的基本(běn)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shíshīfāngàn)》《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zhāoshēng)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2025年(nián)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rùxué)工作方案》(泉教中〔2025〕9号)等有关招生入学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ùxué)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各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jiàoyù)(yìwùjiàoyù)(yìwùjiàoyù)法》《教育强国(qiángguó)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jiàoyùbù)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de)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duì)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县教育局将联合各镇认真排查(páichá)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guóxué)班(bān)”“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抓好控辍(kòngchuò)保学(bǎoxué)(bǎoxué)(bǎoxué)工作(gōngzuò)。各镇、各校要继续按照《教育部(jiàoyùbù)等十部门关于(guānyú)(guāny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yìjiàn)》(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jiànlì)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huà)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hé)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xuéxiào)、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zérèn),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xuéshēng)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zǒushàng)违法犯罪道路。各校应坚持实事求是、履行劝返职责,于每月23日前动态更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要把孤儿、事实无人(wúrén)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县教育局将会同学校所在镇人民政府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de)升学去向和(hé)真实就读(jiùdú)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fùxué)工作。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认真组织各校比对(duì)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chūzhōng)(chūzhōng)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bèi)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zhùcè)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镇人民政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jùbùsòng)子女(zǐnǚ)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镇(gèzhèn)、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děng)(píngděng)接受(jiēshòu)义务教育(jiàoyù)权利,做好(zuòhǎo)“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pínggū)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dào)普通学校或县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各镇、各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hé)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jiāotōng)、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二、落实(luòshí)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编制招生(zhāoshēng)计划(jìhuà)。坚持(jiānchí)义务教育(jiàoy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qíngkuàng)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社会(shèhuì)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de)(de)政策与相关信息(xìnxī),加强学校(xuéxiào)、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sùzào)良好的教育形象。为(wèi)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fúwù),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县教育局(jiàoyùjú)多渠道(duōqúdào)增加公办(gōngbàn)初中学位供给。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我县初中招生计划(附件1),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县教育局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于上一年度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wéiguī)招生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chéngxù)。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rùxué)规定
1.全县公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实施(shíshī)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huò)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方式。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含(hán)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
2.惠安一中、高级中学(zhōngxué)、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招收螺城镇(chéngzhèn)的(de)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采用填报志愿(zhìyuàn)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同时,上述6所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计划数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3.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de)(de)对口招生(zhāoshēng)片区入学范围(fànwéi)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miǎnshì)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hánfēn)校区)就读的,原则上(yuánzéshàng)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月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人民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yīn)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tiánxiě)《惠安县2025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shàngbào)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shǒuxù)不完整的学生。
4.在外(zàiwài)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县就读初中(chūzhōng)的:
①其中属螺城户籍(hùjí)要求回县城公办初(chū)中校就读(jiùdú)的,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nián)5月28日(含当日),并于6月9日至10日持相关材料(cáiliào)(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2)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
②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螺(luó)城镇户籍学生,须填写《惠安县2025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jiùdú)(jiùdú)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qíngkuàng),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③属螺城镇(chéngzhèn)以外的惠安户籍并要求(yāoqiú)回惠安县公办初中校就读的学生,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jiānhùrén)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jīchǔ)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5.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duìxiàng)。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fúhé)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0日前上交(shàngjiāo)县教育局审批。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jūnrén)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tígōng)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quèrèn)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gōngānjú)政治部(zhèngzhìbù)确认的证明);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duìwǔ)人员子女(须(xū)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4)高层次人才子女(zǐnǚ)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shèjú)《关于做好(zuòhǎo)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执行;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ànzhào)国家及省有关(yǒuguān)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在(zài)(zài)泉(quán)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táiwān)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xiāngguān)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huò)工作地,向县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有剩余学位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7)外籍(wàijí)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fújiànshěng)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shìxíng))》(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8)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zhìcán)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zài)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9)其他根据省、市及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政策性(zhèngcèxìng)照顾的对象(duìxiàng)。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rùxué)规定
1.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xuéxiào)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纳入县教育局(jiàoyùjú)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tóngbù)报名(bàomíng)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lùqǔ);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biànxiàng)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yánjìn)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quánzhōushì)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2025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
2.民办九年一贯制(yíguànzhì)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bìyèshēng)原则上应按学生(xuéshēng)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dāng)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suíjī)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miànxiàng)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cáiliào))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报送(bàosòng)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tóngyì)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在读学生在当年小学入学时,向家长承诺(chéngnuò)可(kě)按一定比例(bǐlì)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xū)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bìng)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nèiróng)(须附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从2020年秋季(qiūjì)起,未实施(shíshī)一贯制办学的(de)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xuéshēng)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lùqǔ)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yíguànzhì)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miànxiàng)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我县(wǒxiàn)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亮亮中学)面向全县(quánxiàn)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fúwùzhǐnán)》附件5)。
第二批: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若(ruò)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jìnxíng)补招(具体招生范围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fùjiàn)5)。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zhōngxué)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qítā)公、民办学校录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pàiwèi)录取的学生,可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diànnǎo)随机派位或回到户籍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jiùdú)。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zìzhǔ)(zìzhǔ)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pàiwèi)录取的学生(xuéshēng)。若拟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对口(duìkǒu)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需将拟录取的其他县(市、区)的招生对象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于8月15日前(rìqián)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4.民办(mínbàn)初中(chūzhōng)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gōngbàn)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yào)先了解学校的(de)收费标准,根据(gēnjù)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yángézhíxíng)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xuéxiào)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guīdìng)条件的(de)烈士子女(zǐnǚ)、现役军人子女、因公(yīngōng)牺牲(xīshēng)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děng)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jiàozhígōng)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xiàonèi)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pàiwèi)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cānjiā)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zhāoshēngjiǎnzhāng)于5月(yuè)26日前报送县(xiàn)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biāozhǔn)、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各民办中学不得在未向县教育局备案的前提下,私自(sīzì)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简章和宣传。
随迁子女(zǐnǚ)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de)随迁(suíqiān)(suíqiān)子女(zǐnǚ)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suíqiān)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的电脑随机派位(pàiwèi)。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jiùdú),居住证(jūzhùzhèng)在螺城镇,要求就读螺城镇公办初中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zǐnǚ),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zhèngmíng)或营业执照、户口簿(hùkǒubù)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5年(nián)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zài)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luó)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wùgōng)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zhèngmíng)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ànzhào)各初中校的报名(bàomíng)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如学位不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保障随迁子女(zǐnǚ)(zǐn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běndì)(běndì)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tǒngyī)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政策(zhèngcè),对回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néng)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quánmiàn)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yāoqiú),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zhīyī)者,可审定为(wèi)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tiáojiàn)的居住证(jūzhùzhèng)、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zhèngjiàn)、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wèinéng)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guīdìng)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三)合理(hélǐ)确定(quèdìng)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rén),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全县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ànguīdìng)控制在10%或15%以内(yǐnèi)并逐年下降。县教育局将根据(gēnjù)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全县各初中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四)规范报名(bàomíng)信息采集。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yuánzé),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gōngzuò)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gèlèi)APP、小程序随意(suíyì)反复(fǎnfù)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zhāoshōu)各类特长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我县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文旅局及教育局(jiàoyùjú)(jiàoyùj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yīngyú)6月(yuè)1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děng)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六(liù))推进全县初中(chūzhōng)新生均衡编班(biānbān)。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zuòhǎo)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de)通知(tōngzhī)》(泉教中〔2024〕8号)和我县2025年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要求,扎实(zhāshí)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县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要求,统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fāngàn)、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biānhǎo)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县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七)持续深化教育教学(jiàoxué)改革。学校(xuéxiào)要(yào)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shì),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tànjiū)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支持有条件(tiáojiàn)的初中学校探索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shùxué)、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jìnxíng)(jìnxíng))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zhīqián)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县(wǒxiàn)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gāoxiào)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fāzhǎn)。
(八)规范电脑(diànnǎo)派位程序。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suíjī)(suíjī)派位录取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yǒu)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jiēshòu)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5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tǒngyī)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fāngshì)招生的,由县(yóuxiàn)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shànzìgǎibiàn)派位结果。
(九)招生工作时间安排(ānpái)。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xīnshēng)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县(xiàn)教育局审核备案(bèiàn)、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营造依法(yīfǎ)规范阳光招生环境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校要坚持党(dǎng)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hé)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bìngj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guǎnlǐtǐzhì),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zhāoshēng)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děng)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xìnxī),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qítā)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zuò)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jìhuà)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7375797)、监督举报电话(87382129)、信访接待安排等,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shèshī)作就读承诺等误导(wùdǎo)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rùxué)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xìnxī)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yùq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jīzhì),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yìngduì),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tuǒshànchǔzh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yánjìn)”规定》(附件13),严格执行(yángézhíxíng)“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zhòngdiǎnbān)、快慢班。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cǎiyòng)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wéifǎn)教育行政部门(xíngzhèngbùmén)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tíqián)摸底(mōdǐ)、意向(yìxiàng)登记、信息(xìnxī)登记、网上(wǎngshàng)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luànshōufèi)(shōufèi),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7),各持一份备存(bèicún)。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我县拔尖创新人才(réncái)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lèixíng)招生政策须经由(jīngyóu)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从严监督问责(wènzé)。县教育局(jiàoyùjú)(jiàoyùjú)将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教育部(jiàoyùbù)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zhāoshēng)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jǔbào)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tóusù),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xíngwéi),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de)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guīfàn)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liánghǎo)教育生态。各校要加强学籍(xuéjí)(jí)(xuéjí)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加强对我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qíngkuàng)的专项督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dūxué)日常(rìcháng)督导范围,适时(shìshí)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zhuījiū)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为(wèi)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guānyú)(guāny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质量的意见》(中发(fā)〔2019〕26号(hào))、《中共中央办公厅(bàngōngtī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xiàowài)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tōngzhī)》(教基〔202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yōuzhì)均衡的基本(běn)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shíshīfāngàn)》《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zhāoshēng)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2025年(nián)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rùxué)工作方案》(泉教中〔2025〕9号)等有关招生入学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ùxué)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各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jiàoyù)(yìwùjiàoyù)(yìwùjiàoyù)法》《教育强国(qiángguó)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jiàoyùbù)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de)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duì)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县教育局将联合各镇认真排查(páichá)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guóxué)班(bān)”“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抓好控辍(kòngchuò)保学(bǎoxué)(bǎoxué)(bǎoxué)工作(gōngzuò)。各镇、各校要继续按照《教育部(jiàoyùbù)等十部门关于(guānyú)(guāny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yìjiàn)》(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jiànlì)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huà)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hé)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xuéxiào)、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zérèn),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xuéshēng)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zǒushàng)违法犯罪道路。各校应坚持实事求是、履行劝返职责,于每月23日前动态更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要把孤儿、事实无人(wúrén)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县教育局将会同学校所在镇人民政府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de)升学去向和(hé)真实就读(jiùdú)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fùxué)工作。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认真组织各校比对(duì)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chūzhōng)(chūzhōng)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bèi)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zhùcè)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镇人民政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jùbùsòng)子女(zǐnǚ)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镇(gèzhèn)、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děng)(píngděng)接受(jiēshòu)义务教育(jiàoyù)权利,做好(zuòhǎo)“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pínggū)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dào)普通学校或县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各镇、各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hé)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jiāotōng)、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二、落实(luòshí)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编制招生(zhāoshēng)计划(jìhuà)。坚持(jiānchí)义务教育(jiàoy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qíngkuàng)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社会(shèhuì)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de)(de)政策与相关信息(xìnxī),加强学校(xuéxiào)、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sùzào)良好的教育形象。为(wèi)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fúwù),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县教育局(jiàoyùjú)多渠道(duōqúdào)增加公办(gōngbàn)初中学位供给。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我县初中招生计划(附件1),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县教育局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于上一年度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wéiguī)招生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chéngxù)。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rùxué)规定
1.全县公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实施(shíshī)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huò)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方式。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含(hán)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
2.惠安一中、高级中学(zhōngxué)、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招收螺城镇(chéngzhèn)的(de)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采用填报志愿(zhìyuàn)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同时,上述6所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计划数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3.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de)(de)对口招生(zhāoshēng)片区入学范围(fànwéi)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miǎnshì)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hánfēn)校区)就读的,原则上(yuánzéshàng)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月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人民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yīn)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tiánxiě)《惠安县2025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shàngbào)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shǒuxù)不完整的学生。
4.在外(zàiwài)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县就读初中(chūzhōng)的:
①其中属螺城户籍(hùjí)要求回县城公办初(chū)中校就读(jiùdú)的,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nián)5月28日(含当日),并于6月9日至10日持相关材料(cáiliào)(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2)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
②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螺(luó)城镇户籍学生,须填写《惠安县2025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jiùdú)(jiùdú)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qíngkuàng),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③属螺城镇(chéngzhèn)以外的惠安户籍并要求(yāoqiú)回惠安县公办初中校就读的学生,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jiānhùrén)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jīchǔ)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5.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duìxiàng)。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fúhé)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0日前上交(shàngjiāo)县教育局审批。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jūnrén)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tígōng)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quèrèn)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gōngānjú)政治部(zhèngzhìbù)确认的证明);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duìwǔ)人员子女(须(xū)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4)高层次人才子女(zǐnǚ)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shèjú)《关于做好(zuòhǎo)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执行;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ànzhào)国家及省有关(yǒuguān)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在(zài)(zài)泉(quán)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táiwān)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xiāngguān)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huò)工作地,向县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有剩余学位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7)外籍(wàijí)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fújiànshěng)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shìxíng))》(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8)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zhìcán)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zài)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9)其他根据省、市及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政策性(zhèngcèxìng)照顾的对象(duìxiàng)。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rùxué)规定
1.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xuéxiào)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纳入县教育局(jiàoyùjú)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tóngbù)报名(bàomíng)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lùqǔ);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biànxiàng)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yánjìn)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quánzhōushì)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2025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
2.民办九年一贯制(yíguànzhì)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bìyèshēng)原则上应按学生(xuéshēng)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dāng)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suíjī)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miànxiàng)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cáiliào))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报送(bàosòng)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tóngyì)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在读学生在当年小学入学时,向家长承诺(chéngnuò)可(kě)按一定比例(bǐlì)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xū)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bìng)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nèiróng)(须附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从2020年秋季(qiūjì)起,未实施(shíshī)一贯制办学的(de)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xuéshēng)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lùqǔ)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yíguànzhì)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miànxiàng)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我县(wǒxiàn)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亮亮中学)面向全县(quánxiàn)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fúwùzhǐnán)》附件5)。
第二批: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若(ruò)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jìnxíng)补招(具体招生范围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fùjiàn)5)。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zhōngxué)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qítā)公、民办学校录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pàiwèi)录取的学生,可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diànnǎo)随机派位或回到户籍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jiùdú)。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zìzhǔ)(zìzhǔ)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pàiwèi)录取的学生(xuéshēng)。若拟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对口(duìkǒu)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需将拟录取的其他县(市、区)的招生对象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于8月15日前(rìqián)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4.民办(mínbàn)初中(chūzhōng)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gōngbàn)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yào)先了解学校的(de)收费标准,根据(gēnjù)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yángézhíxíng)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xuéxiào)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guīdìng)条件的(de)烈士子女(zǐnǚ)、现役军人子女、因公(yīngōng)牺牲(xīshēng)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děng)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jiàozhígōng)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xiàonèi)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pàiwèi)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cānjiā)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zhāoshēngjiǎnzhāng)于5月(yuè)26日前报送县(xiàn)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biāozhǔn)、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各民办中学不得在未向县教育局备案的前提下,私自(sīzì)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简章和宣传。
随迁子女(zǐnǚ)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de)随迁(suíqiān)(suíqiān)子女(zǐnǚ)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suíqiān)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的电脑随机派位(pàiwèi)。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jiùdú),居住证(jūzhùzhèng)在螺城镇,要求就读螺城镇公办初中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zǐnǚ),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zhèngmíng)或营业执照、户口簿(hùkǒubù)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5年(nián)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zài)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luó)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wùgōng)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zhèngmíng)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ànzhào)各初中校的报名(bàomíng)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如学位不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保障随迁子女(zǐnǚ)(zǐn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běndì)(běndì)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tǒngyī)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政策(zhèngcè),对回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néng)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quánmiàn)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yāoqiú),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zhīyī)者,可审定为(wèi)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tiáojiàn)的居住证(jūzhùzhèng)、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zhèngjiàn)、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wèinéng)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guīdìng)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三)合理(hélǐ)确定(quèdìng)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rén),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全县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ànguīdìng)控制在10%或15%以内(yǐnèi)并逐年下降。县教育局将根据(gēnjù)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全县各初中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四)规范报名(bàomíng)信息采集。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yuánzé),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gōngzuò)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gèlèi)APP、小程序随意(suíyì)反复(fǎnfù)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zhāoshōu)各类特长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我县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文旅局及教育局(jiàoyùjú)(jiàoyùj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yīngyú)6月(yuè)1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děng)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六(liù))推进全县初中(chūzhōng)新生均衡编班(biānbān)。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zuòhǎo)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de)通知(tōngzhī)》(泉教中〔2024〕8号)和我县2025年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要求,扎实(zhāshí)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县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要求,统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fāngàn)、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biānhǎo)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县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七)持续深化教育教学(jiàoxué)改革。学校(xuéxiào)要(yào)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shì),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tànjiū)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支持有条件(tiáojiàn)的初中学校探索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shùxué)、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jìnxíng)(jìnxíng))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zhīqián)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县(wǒxiàn)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gāoxiào)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fāzhǎn)。
(八)规范电脑(diànnǎo)派位程序。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suíjī)(suíjī)派位录取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yǒu)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jiēshòu)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5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tǒngyī)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fāngshì)招生的,由县(yóuxiàn)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shànzìgǎibiàn)派位结果。
(九)招生工作时间安排(ānpái)。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xīnshēng)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县(xiàn)教育局审核备案(bèiàn)、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营造依法(yīfǎ)规范阳光招生环境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校要坚持党(dǎng)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hé)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bìngj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guǎnlǐtǐzhì),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zhāoshēng)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děng)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xìnxī),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qítā)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zuò)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jìhuà)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7375797)、监督举报电话(87382129)、信访接待安排等,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shèshī)作就读承诺等误导(wùdǎo)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rùxué)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xìnxī)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yùq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jīzhì),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yìngduì),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tuǒshànchǔzh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yánjìn)”规定》(附件13),严格执行(yángézhíxíng)“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zhòngdiǎnbān)、快慢班。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cǎiyòng)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wéifǎn)教育行政部门(xíngzhèngbùmén)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tíqián)摸底(mōdǐ)、意向(yìxiàng)登记、信息(xìnxī)登记、网上(wǎngshàng)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luànshōufèi)(shōufèi),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7),各持一份备存(bèicún)。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我县拔尖创新人才(réncái)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lèixíng)招生政策须经由(jīngyóu)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从严监督问责(wènzé)。县教育局(jiàoyùjú)(jiàoyùjú)将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教育部(jiàoyùbù)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zhāoshēng)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jǔbào)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tóusù),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xíngwéi),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de)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guīfàn)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liánghǎo)教育生态。各校要加强学籍(xuéjí)(jí)(xuéjí)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加强对我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qíngkuàng)的专项督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dūxué)日常(rìcháng)督导范围,适时(shìshí)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zhuījiū)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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